比赛将在德昌县体育馆和德昌众康羽毛球馆同时进行,中羽联平台公示的1~4号场地在德昌县体育馆,5~6号场地在德昌众康羽毛球馆,如有疑问请拨打下方咨询电话。
1.本次比赛免报名费
赛事咨询电话:向老师:15388139585(微信同号)李老师:18628194119
2.2019年4月13-14日德昌县体育馆和德昌众康羽毛球馆(13号8:00~9:00报到)
(报名截止日期:4月8日)
3.比赛项目及组别:
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5个组别:
A组:1994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84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69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5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944年1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出生
注:
C组、D组和E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任意向大年龄段或向小年龄段跨组;
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不足3人(对),可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如A组出现此类情况,则取消该组别),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2019年四川省全民健身羽毛球比赛德昌站
暨德昌"天府"杯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主办单位:
四川省羽毛球协会
德昌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四川荣皇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昌县文广局
德昌县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局
华羽四川
(四)协办单位:
德昌县羽毛球协会
德昌县众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德昌康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
四川电视台、湖南卫视先锋乒羽频道、成都商报、网易新闻、 新浪看点、中国体育网、四川热线、体坛快报、今日头条、全民健身网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9年4月12-14日德昌县体育馆
(报名截止日期:4月9日)
三、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身体健康,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二)承办单位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
(三)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A、B、C组比赛。
(四)外籍人士。
五、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5个组别:
A组:1994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84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69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54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944年1月1日-1953年12月31日出生
注:
C组、D组和E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任意向大年龄段或向小年龄段跨组;
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不足3人(对),可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如A组出现此类情况,则取消该组别),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六、参加办法:
(一)德昌站比赛:
1.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根据赛事规程及要求进行报名,参加德昌站比赛的运动员免报名费。
2. 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二)外籍人士以及含港、澳、台地区,经报主办单位同意后可受邀报名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2017版《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分站赛及总决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记分方法:第一、二阶段均采用3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16分交换场区,31分封顶。四分之一决赛开始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21分封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6分交换场区,11分封顶。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详见补充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2.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二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3、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选手同时获取参加年底在攀枝花举行的四川省全民健身羽毛球赛总决赛资格,本人免交总决赛报名费。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四川省羽协选派人员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四川省羽协选派,并于赛前2天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分站赛比赛半决赛前采用1人裁判制,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其它:
(一)报名参赛人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境外人员携带护照)供随时查验。
(二)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5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三)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羽毛球协会。